“强盗”与“无奈”
法国的圆明园兽首拍卖,有了戏剧性的结果。一位中国厦门的商人蔡铭超先生,各以1400万欧元竞投并买进了两个铜兽首(一个鼠首,另一个是兔首)。不过,得标者接着表示:“我不会付款”。
这位蔡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做呢?他说:“当时的情况下,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出来,我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”。他这样“拍而不买”的目的,就是为了让这次拍卖“流拍”。
蔡先生的这一举动,在海内外引起了轰动。有人叫好,有人摇头。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。
蔡先生是位爱国者,他的举动是出于爱国,为了正义。但是,是不是因为他的动机是“爱国”和“正义”,我们就应该连带着肯定他的行为,也是“正当”和“合法”的呢?
不,我不这样认为。我周围的中国朋友和日本朋友(都是日中友好人士),谈起这件事,也都不赞同蔡先生的行为。
为什么不赞同?道理很简单,因为蔡先生的做法,既不合法理,又违反了法规。“拍而不买”,这明显是一种不讲“游戏规则”的行为。这不仅是在法国,而且在中国,在日本,在世界各地,都是行不通的。
这既不应该,也不可以。我们不能为了别人的“不义”,而陪了自己的“信誉”。毕竟时代不同,并且进步了。当年英法联军当了不讲道理的“强盗”,这绝不意味着今天中国人就要做不讲信誉的“无赖”。我们不能用“无赖”的办法,去对付“强盗”。
这里还有一个“动机”和“行为”,及其“效果”的统一的问题。在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里,你即便动机再“爱国”,再“正义”,在行为上也必须遵规守法,而不能乱规违法。
什么是“正义”?正义首先是“程序正义”,是“行为正当”。这样,才能达到预期的“动机”和“行为”一致的效果。否则的话,那种不顾一切的“爱国”,不择手段的“正义”,其结果反而是走向“爱国”和“正义”的反面。你为了“正义”吗?但因违反了“程序正义”而首先使自己陷入了“非正义”;你想要“爱国”吗?结果反而把国家的形象搞得一塌糊涂。
世界上的事情,都有一个“度”。“爱国”是如此,“正义”也是如此。“爱国”不能“爱”过了份,“正义”也不能“正”过了头。那种认为“我是爱国我怕谁”,“我是正义我怕谁”的人,到头来,与“我是强盗我怕谁”、“我是无赖我怕谁”的逻辑一样。这跟义和团的“爱国”,跟红卫兵的“革命”如出一辙。
再强调一遍,这并不是我们不要“爱国”,不要坚持“正义”。不,我们都很“爱国”,也很“正义”。我们都希望圆明园的文物能回到祖国的怀抱。我们都愿意为此而努力奋斗。
但,我们必须用合法的,守规的,正当的手段,去努力,去奋斗。我们要在人类现代社会的“游戏规则”的框架下,去表现爱国,去主持正义。这样做,不仅是应该的,而且也是可能的。 |